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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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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1km来源:中国矿业报

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

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

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能源局、中华全国总工会不久前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》,以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,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,促进煤矿安全生产。

针对当前煤矿存在的违规采用劳务派遣用工、被派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、井下作业人员单班工作时间过长等较为突出的问题,《意见》提出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、规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间、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落实。

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方面,《意见》称,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,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。各地区要摸清本辖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底数,制定详细计划,按照保安全、稳就业相关要求,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,采取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的方式,有序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或实施转岗,推动煤矿企业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;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比例,到2021年底前,将比例控制在从业人员总数10%以内。

同时,规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间。《意见》称,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(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)不超过8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从业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煤矿企业安排井下作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,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。此外,鼓励逐步取消夜班作业。对于夜班取消采煤、掘进作业的煤矿,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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